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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勇同志在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中共江西省纪委       时间:2013-12-24

 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为重点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江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7日)

  尚勇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江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八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任务。省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刚才,省委书记苏荣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苏荣书记的讲话结合我省实际,全面贯彻了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这是指导我省党和政府工作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201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委书记苏荣、省长吴新雄等省委常委亲自带队,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情况在省委全会上进行了通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得力、特色更加鲜明、成效更加明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服务科学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在配合中央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先后对400多个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监察建议书形式督促纠正。二是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省排查2007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万多个,发现问题6495个,已整改4880个;专项治理以来,查办案件1250件,党纪政纪处分731人,其中市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5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4人。开展了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加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促进了产业服务体系完善,通过“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发展环境监测点监测和明查暗访,纠正和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12833个,责任追究6215人。四是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投身抗洪抢险一线,严防死守,同时加强对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抗灾不力、玩忽职守的党员干部。

  (二)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监督明显加强。广泛开展《廉政准则》学习宣传,举办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电视知识竞赛。组织1.5万余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进行廉政培训。举办了全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摄制了《土地之殇》、《落马的县官》警示教育片。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和瑞金中央纪委监察部旧址被列入第一批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建立了66个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扎实推进。

  切实纠正干部廉洁从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公务用车超标等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要求,全省党政机关各项支出均低于全年控制目标。

  继续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全省各级纪委与下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3033人次,任前廉政谈话8952人次,诫勉谈话3126人次,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43678人次。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省委新成立第四巡视组,配齐配强了巡视干部;对4个设区市及15个县(市、区)开展了巡视。落实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定了《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开展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全省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深化以“双创”工程为载体、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了国有企业、学校和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三)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9610件,初核6172件;立案5451件,比上年上升2.44%,其中市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99人,结案53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23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8人。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对宋晨光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办了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凤凰光学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任捷和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王熙晏,省煤田地质局原局长龚绍礼等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检察机关查处了省交通厅原厅长蒲日新和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长庚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集中查处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工作,全省查处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3242件,处分3310人。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工作得到加强。在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宽严相济,挽救和教育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同时挽回经济损失1.19亿元,为724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针对查找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效促进了案发部门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一是开展民生领域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省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4.7万余人;清查出2009年以来农民建房违规收费、罚款1.75亿元,已将违规收费退还建房农户或上缴国库;清查出2008年以来各地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2400万元,整改到位1890万元。二是开展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发现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挪用、滞留资金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650个。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严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三是认真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药品集中采购平均降幅29.4%,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四是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3156.7万元。五是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摸底和清理工作,全年压缩活动22%以上。六是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学校、医院工作,全省政风行风热线受理群众反映问题13334个,解决问题12755个。七是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涉及金额3110万元。八是保障绿色通道畅通,查处公路“三乱”问题65起。九是深入治理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五)源头治腐工作不断深入。紧紧抓住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创新思路,破解难题,系统推进“廉政阳光工程”。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建成覆盖省直47个部门、11个设区市和120多个县(市、区、开发区)的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涵盖全省2万余个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三个至少缩减30%”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便民服务网络,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模式。三是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全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33234项,成交金额1810.2亿元,其中,省属项目交易941项,成交金额355.07亿元。四是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全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已经横向联接234个省直部门和单位,承载了30多个省直部门纵向业务应用系统。五是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实施“十大”改革措施,抓好干部选拔任用举报受理查核工作。六是积极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公务卡改革、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继续治理“小金库”,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小金库”183个。七是积极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制定了《关于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各地各部门全面启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

  (六)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作表率,创一流”主题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广泛开展唱红歌活动;分批组织全省所有乡镇纪委书记共1400余人进行了培训;组织1000余名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培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了竞争性选拔工作和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着力规范省出资监管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中央纪委“五严守、五禁止”纪律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全面贯彻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要求,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办公办案和后勤保障水平。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100个县(市、区)均按照要求成立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全省共设置59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十万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活动,切实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在推进反腐倡廉的实践中,省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始终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始终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靠集体智慧,实行科学决策;始终坚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实行省纪委常委挂点基层和下基层调研制度;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开创特色工作;始终坚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省委、省政府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省人大、省政协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真诚帮助和大力支持,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希望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反腐倡廉建设保持了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甚至违纪违法;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够完善,落实还不够有力。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结合我省实际,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实施办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干部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反腐倡廉工作总的思路是:巩固、深化、完善、提高,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提供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的各级组织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二)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政府及纪检监察全部工作中。全省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践行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作为政治纪律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把维护群众利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任务,认真解决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甚至与民争利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上率先垂范,建立“纪检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活动长效机制,怀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经常深入到群众之中,了解群众疾苦、忧愁、期盼,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做群众真正信得过的贴心人。要拓宽和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财务公开力度,完善资产资源资金阳光化管理,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多渠道监督。要建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查处力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对“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总结借鉴“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经验,促进“发展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承担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充分运用好专项整治、督办整改和检查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通过深入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特别是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

  (五)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廉政准则》落实力度,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两项制度”。领导干部要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各级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继续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四是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今年,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全面,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一是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和省《实施办法》,各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协调和推动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排查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违规调整规划和容积率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的案件。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二是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新成效。三是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新发布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四是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推进网上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五是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严格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未经批准,各级机关一律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此类活动。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和挂名挂职、发贺信贺电。

  (七)严明换届中的组织人事纪律。今年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要深入抓好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经受住进退留转的考验。要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严肃查处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进行。

  (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企业、高等学校、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管理,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不断提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九)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换届工作,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为重点,选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积极安排退出纪委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严格把好“进人关”,选调和录用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业务的干部;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加大干部轮岗、挂职、交流力度。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纪检监察业务等知识。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认真总结我们党成立9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历史经验,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做好五年一次的先进典型评比表彰工作。抓好县(市、区)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培训。广泛开展唱红歌活动。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未派驻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巩固深化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抓好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监督者首先要自觉接受监督。省纪委决定,依托机关党委设立监督办公室,受理社会举报,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效能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和职工进行监督,以保持队伍的纯洁性,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可参照执行。

  三、重点突破,率先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惩防体系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我省《实施办法》明确2011年要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用系统的思维规划、改革的精神创新、工程的方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细化内容,深化措施,确保今年完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任务,重点建成“八大体系”。

  (一)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体系。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机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协同推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保证。

  1、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机制。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总结开展监督检查的经验,健全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

  2、发展环境优化机制。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努力实现我省发展环境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的目标。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健全发展环境监测机制、效能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和效能问责机制,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3、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对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程序,完善绩效考评方式,促进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尤其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二)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增强预防腐败的成效。

  1、行政审批阳光服务机制。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大力推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规范高效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网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机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备案机制、行政审批问责机制。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2、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机制。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工程、国有产权、矿产、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一律进交易中心(站)公开交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的办法和程序。建立全省共享的专家信息库和信用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网络化建设。

  3、选人用人公开透明机制。认真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干部选拔制度。推行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全面实行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稳步推进差额选拔干部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

  4、财政资金阳光运行机制。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和完善财政统一收付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和政府采购工作。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继续推进执收执罚单位“收支完全脱钩”。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发放。积极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实现公共财政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管。

  5、国有资产阳光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政企分开、权责明晰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促进保值增值。

  6、执法、司法阳光公开运行机制。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规范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对执法权、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和司法回避、巡查、问责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7、科技手段预防腐败机制。大力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电子政务建设,并纳入电子监察范围,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

  (三)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围绕权力配置、决策、实施、信息公开、监督、检查问责等六个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1、“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严禁领导干部个人拍板。

  2、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突出“一把手”、公共资源配置、执法和司法、国有资金管理使用、重点工作项目等关键岗位,抓好理清岗位权限、排查岗位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公开权力运行、推进风险防控、实行风险预警、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强化效能监察等措施落实,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实现岗位风险最小化、廉政效能最大化、发展环境最优化的目标。

  3、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工作情况的规定。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等制度。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巡视工作制度,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加强办案工作。

  4、监督主体协调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舆论监督协调互动机制,发挥人大、政协、政府专门机关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从严惩治腐败体系。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坚决惩处腐败,发挥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1、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揭露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畅通来人来信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信息汇集和处理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和综合分析。加强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完善案件线索定期分析评估制度。落实举报人、证人保护和奖励制度。

  2、腐败案件有效查处机制。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查办腐败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重要案件启动机制,健全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健全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适时采取领办、督办或下查一级的办法进行查办;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反腐败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完善案件移送和通报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建立办案信息支撑系统,逐步实现办案信息化。

  3、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案件线索收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遵守“两规”办案措施使用条件、时限、适用对象、审批权限。改进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办案场所建设和安全管理,实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巡点制度,强化办案全过程监督。重视和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4、查案治本机制。坚持查案治本、宽严相济,把严惩腐败与挽救干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发案单位及时建章立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建立案件回访制度。

  (五)群众利益维护体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治理有效的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

  1、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机制。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完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开展民生领域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完善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公路“三乱”等问题治理机制。

  2、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长效治理机制。健全评议基层站所、部门和行业风气机制,对执法部门、学校、医院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窗口进行重点评议,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健全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机制,积极探索政风行风热线与多媒体联动的新模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健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整治机制。

  3、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让群众更多参与到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反腐倡廉教育机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完善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廉政教育制度。

  2、廉政文化创建机制。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充分挖掘各地廉政教育资源,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动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打造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品牌。

  3、反腐倡廉舆论引导机制。巩固和发展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反腐倡廉网站等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健全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注意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发布、通报工作情况。

  (七)反腐倡廉制度和执行评估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制度评估和监督检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1、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教育、监督、预防、纠风、惩治等各个环节,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采用“1+N”的模式,加快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对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对需要解决和规范而建章立制难度较大的,要深入研究论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逐步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稳定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制度执行评估机制。系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做好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完善,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要抓紧修订;有明显漏洞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配套的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不适应反腐倡廉形势的要进行清理和废止。积极探索开展对法规制度廉洁性的审查工作。

  3、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执行问责机制,把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强化执行效果,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

  (八)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和保障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巩固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

  2、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机制,在检查时间、内容、对象、程序等方面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努力使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对惩防体系建设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3、纪检监察组织管理机制。创新纪检监察系统管理机制,落实省市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实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情况制度、述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力量统筹集成的联动机制,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协作区作用,加强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更好地整合、调配、使用力量。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打造“学习型的组织、创新型的机关、攻坚型的团队、廉洁自律的旗手”的要求,健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中央《工作规划》、我省《实施办法》和上述“八大体系”明确的任务,认真梳理、准确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已经完成的,要跟踪问效;正在开展的,要明确完成时限;尚未开始的,要制订计划并狠抓落实。今年下半年,将对各地各部门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同志们,反腐倡廉,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领导下,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